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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了公路中心的护栏,肇事车辆的残骸以及油料外泄造成的污染,严重损坏了公路路面和车辆的
正常行驶。
19日凌晨一点左右正在津沧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忽然撞到了公路中间的护栏,半截车身已越过了中心
护拦,届时外泄机油、柴油已形成了1.9米宽、53米长的路面污染带,除货车自身的损坏,还造成公路路产损失16073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负全责。对此,肇事司机并无异议。那么路产损失该由谁来赔呢?肇事者
提出,其车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他认为“路产损失和评估等费用
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而保险公司只愿意赔付最多 1798元的财产损失费。由此,双方展开了赔与不赔、赔多赔少
的无休无止的“拉锯战”。
为此公路管理部门就路产损失和评估等费用问题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声称他们公司的保单上,有一个条